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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部批准设立,根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开展工作,负责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发展规划、培养体系建设、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教指委秘书处依托在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和教指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服务教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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